[ 索 引 号 ] 11500240711643651U/2024-00019 [ 主题分类 ] 司法 [ 体裁分类 ] 其他公文
[ 发布机构 ] 石柱县临溪镇 [ 发文字号 ] 临溪府发〔2024〕41号
[ 标 题 ] 临溪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临溪镇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应急处置预案》的通知
[ 成文日期 ] 2024-03-26 [ 发布日期 ] 2024-04-03

临溪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临溪镇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应急处置预案》的通知

临溪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临溪镇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应急处置预案》的通知

各村(居)民委员会、临溪镇派出所、临溪镇中心卫生院:

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处置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肇事肇祸行为,指导和规范精神障碍患者监管、治疗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精神障碍患者肇事肇祸对社会的危害,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精神障碍患者合法权益,维护社会治安秩序,按照《关于印发〈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服务管理2024春季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的要求,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一、工作原则

预防和处置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肇事肇祸行为应遵循“政府主导、部门协作、属地管理、提前介入、积极治疗、动态管控和常态管理相结合”的原则,结合公安部门开展的重点人员管控工作和卫生部门开展的社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治疗项目,建立政府牵头,平安、卫生、民政、财政、残联等科室齐抓共管的长效机制。

二、管理对象

我镇辖区内实有人口中各类有肇事肇祸行为及倾向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也包括发病时丧失自制力或丧失自身行为控制力,导致危害公共安全和自身安全行为的其他精神障碍患者。

三、组织体系

(一)镇政府成立精神卫生综合管理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镇平安建设办,平安建设办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各村(居)委会成立关爱帮扶小组,各村(社区)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组员为卫生院医生、社区民警、民政卫健办负责人、村社工作人员。

四、部门职责

平安建设办:在镇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组织、协调辖区内突发精神卫生事件处置和指导社区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及时掌握并共同界定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肇事肇祸倾向的不稳定因素,督促相关村(社区)或单位协助做好精神障碍患者监管和运送工作。

镇派出所:负责采取强制和半强制措施,在关爱帮扶小组的配合下,制服有肇事肇祸倾向或正在肇事肇祸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并协助送往医院。

民政卫健办:负责联系各精神专科医院并办理相关入院手续,协助解决相关治疗费用等。

村(社区):摸排有肇事肇祸倾向的重点病人,确定或调整监控对象;建立监管组织,落实监护人员,明确责任;联系卫生院医生,走访病人家庭,掌握病情动态;确定待送病人,做好亲属工作,必要时获取书面委托;组织力量,做好送医院工作。

镇卫生院:及时走访有肇事肇祸倾向重点病人家庭,掌握病情动态,调整用药量,提出是否送医院治疗意见,联系上级相关医院,落实床位,做好病人亲属的劝送工作。

五、突发事件防控与报告

(一)监控

建立镇、村(社区)、家庭三级监控网络。镇一级以平安建设办、民政卫健办、卫生院、派出所为主,掌控有肇事肇祸倾向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村一级以社区干部或党员为主,按照就近监控、逐个监控的原则,三人以上一组对有肇事肇祸倾向的精神障碍患者进行监控;家庭一级以落实监护责任为主,保护严重精神障碍患者,避免患者自伤,预防和制止患者危害他人及社会,及时向村(社区)报告病人病情,根据医学建议,主动或协助村社区做好送病人去医院接受治疗的工作。

(二)报告

1. 发现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肇事肇祸或有肇事肇祸倾向的,相关村(社区)应立即以电话形式向镇平安建设办及派出所报告。

2. 群众和辖区单位发现精神障碍患者肇事肇祸或有肇事肇祸倾向的,应及时报告所在村(社区)或镇平安建设办。

六、应急处置程序

应急处置分为两级:一是有肇事肇祸倾向、未出现严重社会影响;二是已发生肇事肇祸行为或已造成严重社会影响。

(一)对有肇事肇祸倾向、未出现严重社会影响的精神障碍患者的处置原则:以各村(社区)处置为主,公安、平安、民政、卫生院等部门配合

程序:

1. 各村(社区)提出处置意见,报镇平安建设办同意;

2. 各村(社区)做好病人亲属劝送工作或者获得书面委托;
    3. 卫生院医生向卫生院报告,并联系医院,落实床位;

  4. 落实费用,确因病人家庭困难,无力支付的,可向民政卫健办申请医疗救助;
    5. 现场处置人员:镇平安建设办人员,卫生院医生,村(社区)主要负责人、社区民警;
    6. 护送人员:辖区民警、社区干部、病人亲属。运送车辆由派出所或村(社区)落实。救护车接送的,可不陪同护送。
    (二)对已发生肇事祸行为或已造成严重社会背景影响的精神障碍患者处置原则:以派出所处置为主,社区、平安、民政、卫生院等部门配合。

程序

1.  派出所对现场作出处置,村社提供情况并及时报告镇平安建设办;

2. 各村(社区)协助派出所、卫生院做好病人抢救工作;

3. 采取保护性约束措施等手段将病人送往指定医院(精神科医院),入院手续由民政卫健办或村(社区)负责;

4. 落实费用,确因病人家庭困难,无力支付的,按照急事急办原则,可向民政卫健办申请医疗救助;

5. 现场处置人员:派出所民警、镇平安建设办人员,卫生院医生,社区主要负责人;

6. 护送人员:辖区民警、卫生院医生、社区干部、民政卫健办工作人员、病人亲属运送车辆由派出所或村(社区)落实。

七、其他事项

(一)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肇事肇祸给他人造成人身或财产损失的,依照法律和条例,应由其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

(二)各村(社区)应根据本预案,落实具体处置办法。

(三)本预案由镇严重精神障碍应急处置办公室免责解释

(四)本预案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临溪镇人民政府

2024326

(此文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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